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,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、保障运营秩序,创造安全、便捷、和谐的乘车环境,依据《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》等规定,针对近期社会高度关注、乘客投诉建议禁止电瓶车、折叠电动车等进入地铁的问题,组织相关单位做了认真研究,拟对《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》第六条、第十四条等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修改,明确乘客不得携带电瓶车、折叠电动车、电动滑板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。
记者注意到,修订稿第六条明确,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允许超出30千克,长度不允许超出1.8米,宽和高均不允许超出0.5米。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等妨碍站内、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会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,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。
修订稿第十四条规定,乘客应自觉维护车站、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,并明确了一系列禁止行为——
(一)严禁吸烟(含电子烟)、随地吐痰、便溺、吐口香糖、乱扔废弃物、乱写乱画;
(二)禁止携带活禽、猫、狗(警犬、导盲犬除外)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乘车;
(五)不得携带易引起污损、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物品;
(九)不得在车站、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、各类滑板车、滑轮鞋、滑板等,不得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。
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,提高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,自2021年9月2日至9月17日,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欢迎社会各界研提意见建议,并于9月17日18点前反馈至邮箱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(修订稿)公开征求意见”。